教师公告

温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7-07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,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及《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(2017年修订)》(附件2)规定,经研究决定,学校将开展2023年专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:

一、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对象

由学校统一聘任的专业负责人。

二、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程序

经负责人自评—学院考核小组初评—学校专家组考核等程序开展,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法,最终以评级形式体现考核结果。

专业负责人根据《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3)中的指标填写具体工作情况,并进行自评;各学院成立以教学委员会为主体的考核小组,结合专业负责人2022-2023学年期间(2022年7月-2023年6月)的工作情况和专业建设实效,客观、公正地开展考核,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。

学校结合学院初评结果,通过专家组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考核等级。

专业负责人工作津贴根据《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予以落实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请各专业负责人将《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》(一式三份)于9月10送至教务科5B308徐明君处(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、复印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4298432@qq.com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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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7日